文/NOWQ編輯室
36歲的藝人黃鴻升(小鬼)16日獨自在家中跌倒驟然離世,幾乎讓整個台灣陷入一片獨居恐慌,向來以見解獨到評論時事聞名的呂秋遠律師,於其臉書上貼了一篇給決定獨居人的醒世文:
在這麼不平靜的一年,如果你決定要獨居一輩子,請做好幾件事。我們盡量不要造成別人的困擾:
- 好好照顧自己,定期去做健康檢查,行有餘力,可以做一點保險規劃。
- 好朋友不用多,但是可以互相照應,最好每天可以一通電話,只是打招呼都好。現在就可以想想,那個人是誰。
- 去公證人那裡做「意定監護」的約定,也就是萬一自己出現無法自理生活的狀況,又想要讓好朋友擔任監護人,可以跟這個人約好,一起到公證人事務所辦理意定監護。至少不會讓討厭的人擔任你的法定監護人。
- 寫遺囑。只要自己親筆寫下來、註明年月日與親筆簽名就生效,至少可以確保你在意的人可以介入你的財產分配與後事安排。未成年人沒辦法指定監護人,但是如果真的能證明法定監護人不適任,還是可以在遺囑上要求自己的親人往後去法院爭取改定監護權。
- 要經常關心自己在意(他也在意你)的人,別吝嗇每天打電話或發訊息給對方,但是請不要傳早安圖。
- 你的時間很有限,別太在意別人說了你什麼,因為那些人根本不在意你。
- 有些事想做,除了出國旅遊以外,現在就該去做,反正我們也不會知道,什麼時候人會走。
- 有空就擁抱你身邊的人,因為有體溫的擁抱,才是真實的感受。
- 想找人說話,可以發訊息給我。我不一定能回答你,但是我還是會在意你說了什麼。
- 要快樂、盡量當個好人,這是我們一生都應該追求的目標。
《如何自書遺囑》
這種遺囑,不用律師、代書、公證人。請拿出一張白紙,用手寫的方式,對,只能手寫,不可以打字,寫下財產分配的方式。舉例來說:
「遺囑
本人過世以後,所有的財產都由父母繼承。但本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可依照特留分之規定取得部分財產(例如財產總額是一百萬,可約略計算出五十萬的數字給他們,也可直接指明要給哪些項目),未成年子女之持份,交由銀行信託至成年為止。本人之遺體,交由父母處理,舉辦的葬禮方式必須是火葬,而且把骨灰一半作為盆栽肥料,另一半灑在玉山山頂,葬禮不用華麗,但必須要連續七天都放蘇慧倫的專輯。本件遺囑,由本人之朋友XXX擔任遺囑執行人。
立遺囑人:OOO,民國OO年OO月OO日」
這種範例可以應付一般的情況。如果想要自己的父母取得手機、電腦、私人衣物、證件等,可以自行寫在遺囑裡。事實上,關於財產分配,最好的方式,當然是把所有的項目寫清楚。真的沒辦法,至少要計算出特留分的比例,以免往後配偶還是會跟父母打官司。
如果配偶外遇或家暴,那麼就可以在遺囑上註明,因為配偶外遇或家暴,對自己構成重大污辱,因此剝奪配偶的繼承權。這種方式,配偶連繼承權都拿不到,當然是最好的方法。不過前提是要有證據,所以,這部分先花點心思蒐集證據,有判決更好,以後繼承人在訴訟的時候就可以做參考。
如果還是擔心自己寫不好,找律師幫忙處理是另一種方式。不過,這時候就叫做代筆遺囑,必須帶兩個與遺產無關的證人去找律師。公證遺囑也是一樣,必須帶兩個與遺產無關的證人,請公證人公證,律師是不能公證的。至於公證人怎麼找,在網路上搜尋公證人,就有非常多選擇,或者到法院公證處,也是很好的方法。
遺囑,是一種檢視自己人際關係與資產的一種方式。如果可以,我會建議每年檢視一遍,並且選擇自己的好朋友或親人當遺囑執行人,把遺囑放在他那裡,日後要是有狀況,這個人就可以幫自己執行遺囑。
死亡是每個人必經的過程,正視這件事,才會讓自己在落幕的時候比較安心。如果親人只是路人,請不要忘記,你才是自己生命的主人。